7月14日8点59分“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团”工作群中有人爆料:原防空办办公楼外侧,朝阳大街儿童乐园处电线裸露,有隐患,影响景观。而且随即就发来了图片和地址……9点22分收到回复:已核转市通信办!

这是保定市“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团”工作群中截取的一个片段,据悉:自3月份以来,该群已经接到文明城市创建巡视员提供的各类线索100多件,有图有真相有地址,迅速核实转发给相关单位,这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能够迅速把立整立改落到实处!

记者在该工作群中了解到: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员都是普通市民,来源于群众,反映问题直接、快速,能对文明城市创建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督,并提供决策依据,他们既是创城工作的宣传员,也是监督员、信息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已经成为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在巡访团里,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代表性群体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他们通过发动各类代表性群体做文明城市创建巡访行动的志愿者,影响带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创城活动,同时也吸引和激励了更多的人投身创城志愿服务活动。

记者也欣喜地看到:以巡访团为纽带,保定市形成了以成为志愿者为荣的新风尚,切实增强了市民巡访团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广泛性、实效性和持续性。

新闻背景

今年3月,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按照保定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我市面向全市机关单位招募了一批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志愿者,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巡访团。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动员和号召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发挥志愿服务精神,支持和监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助力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经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巡访团工作机制。

巡访团作为扩大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形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群众性监督队伍,对于发挥群众力量,汇集社情民意,倡导文明新风,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市文明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巡访团的重要意义,积极提报巡访员;主动配合巡访团工作,对通过监督、巡访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全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环境,全民共建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

解读1: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志愿者

要求: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按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志愿者服务内容:

1.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指导督查工作,掌握所负责街道的所有考察点位类型以及点位场所信息,清楚每个点位类型的达标建设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所负责片区的存在问题能及时被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

2.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入户问卷调查活动,深入沿街商铺和居民社区,调查了解市民对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宣传;以倡导文明行为、培养市民文明习惯为重点,自觉践行文明创建要求,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好引领示范。

4.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通过“听、访、看”等方式,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巡视,用手机、相机、文字记录等方法现场取证、上报、劝导,督促整改落实。

解读2:文明城市创建巡访团

一、职责定位

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巡访团(以下简称巡访团)是在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指导下,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活动,是代表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监督的公益性群众组织。

巡访团施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市里设总团,设团长一名;区里设团,分别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乡镇(街道)设分团,分别设分团长1名,巡访队员若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吸纳志愿队伍,拓展工作范围)。巡访团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是一支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奉行“自愿、参与、业余、奉献”原则,对社会各层面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有违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劝导,对市民关心、群众反响大的城市管理、文明行为等问题进行查访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创建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

二、人员设置

(一)人员构成

巡访团成员由全市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及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职工、道德模范、优秀市民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精神,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关心精神文明建设,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2.能根据安排,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巡访、测评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户外巡访活动;

4.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调研、协调、写作能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巡查。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保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全面巡查市区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窗口服务、公益宣传、市民素质、志愿服务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走访。进社区,进单位,切实了解群众的想法、需求和关心的问题,全面广泛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推荐好典型、好做法;

3.宣传。争做文明城市创建先锋队、示范者、代言人,抓住各种时机,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宣传,提升市民知晓率;

4.劝导。对巡查中发现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劝导,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保定人文明公约”。

四、工作方式

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巡访员实行佩证上岗,采取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访活动,活动方式以参加巡访、收集情况、听取意见为主,不承担处理事件和问题的责任,活动中收集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创城办。市创城办将不定期编发文明城市创建巡访情况简报,向有关部门内部通报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关注并积极解决。对接到巡访团反映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市创城办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将在适当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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