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工程没干完,有人竟拿着假合同假收条跑来要不属于他的工程款。明明实地考察就能窥见真相,一审二审法院竟通通忽视关键证据,维持原判。这究竟是偶然事件?还是恶人与公职人员串通一气,靠公权谋取不义之财的惯用手段?民主时代,确凿证据法院不认,虚假合同不辨就信,河南省永城市的市民张梅,恳请相关部门出面替其洗脱冤屈,严惩恶人!

      停工一年项目没干却催要工程款

      位于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的中央名门(现金瀚名苑)小区工程建设项目从2014年起就开工。张梅作为中央名门小区工程建设的承建商,当时与刘道远签订了中央名门5#楼的清包劳务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土建、公共区域地砖、踢脚线、钢筋工、木工、土方工程(二次开挖),以及变更中的(水电暖、消防、门窗、防水、内外墙漆及栏杆扶手、保温除外)的所有工程,以及其他的全部土建施工机械。项目一直到2016年,都处于正常施工状态。

       2017年,中央名门小区因开发商原因,全年多栋楼处于停工状态。直到2018年3月,才陆续开始恢复施工。同年4月2日,张梅与李绍欣签订了新的内墙抹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得以继续进行。

      然而2023年,张梅却突然被刘道远告上法院,理由是工程款未结清,这让张梅完全摸不着头脑。因为2023年4月8日,经过张梅、刘道远双方核对签字按手印确认过,刘道远自施工以来共领到六套房屋抵工程款,价值总计1915408元,另付现金850000余元及替刘道远垫付工人工资300000余万元。付完工程款后,张梅多次就本工程督促刘道远,他却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进行施工。张梅为工程进度继续施工,安排与李绍欣签订了内墙抹灰合同。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工程没有完善,有开发商出具的检查整改清单证明。

       弄虚作假 清包商拿假合同反咬一口

       刘道远将张梅告上法院,一口咬定张梅拖欠他关于5#楼的内外粉、地暖回填等剩余工程款。明明实际施工人是李绍欣,为何会出现一栋楼两人内粉的情况?

       作为证据,刘道远拿出了一份在2017年6月20日他作为发包方,与李顺兴签订的假的内粉砂浆抹灰工程劳务合同照片,同时还有六张写有李顺兴名字和手印的假的收条照片。内容分别是2017年7月6日,收到5号楼内粉款五万元;2017年7月16日,收到5号楼内粉款三万元;2017年7月28日,收到5号楼内粉款三万元;2017年8月5日,收到5号楼内粉款两万元;2017年8月8日,收到5号楼内粉款两万元;2017年8月12日,收到5号楼内粉款三万元,收条上共计金额十八万元。

       针对这些合同和收条的真实性,张梅马上提出了质疑。刘道远拿出的所谓证据,上面的时间是2017年,也就是长达一年的工地停工期间。当时现场封闭,工地完全无法进入,而给工地供电的变压器供电线路也都被政府主管部门拆卸,完全没有电力供应。另外根据合同,刘道远只包工不包料,当时张梅根本没有购入水泥和黄沙等施工材料。那么,无水无电无人无料,他怎么施工?

       更何况外粉和地暖回填,外粉是直接上的保温砂浆,省去了外粉这一道工序,地暖直到现在整个中央名门小区都没有做,根本就没有的工程,工程款又从何谈起?

       面对刘道远的狮子大张口,张梅感到十分委屈。2018年在中央名门小区(现金瀚名苑)项目刚刚复工时,因之前双方签订的清包施工合同价格过高,张梅为了工程进度,与刘道远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商决定在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由原价格335元每平方米调整为330元每平方米。但签订协议后,刘道远仍未进行内外抹灰、地暖回填等工程,加之他施工期间多次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工地多次停工。出于上述种种原因,张梅才迫不得已找来专门负责内粉的李绍欣,与之签订合同后购进了黄沙水泥等材料继续施工,没想到刘道远竟等施工完成后来钻空子。

       结合事实可以判定,刘道远提供的证据根本就是伪造的。他在二审庭后才上交了这些合同,明显是为了获利,违法搞了个假合同来混淆事实。面对天降诽谤,张梅无法忍气吞声。她相信真相可以证明她的清白,结果现实再次却给了她沉重的打击。

       颠倒黑白,法院法官忽视证据

       本以为刘道远完全不占理,赢得官司是理所当然的事,结果一审二审结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并非张梅的证据不齐全,而是法官根本不采纳!一审法官黄建民,二审法官王颖萍,枉法裁判,包庇违法行为,随意践踏法律尊严。

      他们将张梅与刘道远其中以房抵工程款一项算账过程认定是结算单,完全不理会张梅方提供的证据和申辩,刻意偏袒刘道远一方,有意忽视、歪曲事实和证据。除此以外,两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态度傲慢,粗暴,对辩护律师不尊重,经常打断辩护律师的陈述和申辩。最重要的是,即使实际施工人李绍欣出庭作证,法官依旧对刘道远提出的虚假合同听之任之,完全没有核实和现场勘验,就直接粗暴地判决了张梅败诉。

       失职渎职,还接受贿赂。黄建民法官同刘道远还存在长期利益关系,刘道远有好几个起诉案件都是经过黄建民法官起诉赢得了官司。对于涉事的这件建筑纠纷官司原不属于黄建民法官审理的案件,却不知为何最后到了黄建民的手里。如今,在抖音、百度等媒体平台上到处可见举报黄建民法官的文章视频,然而和恶人沆瀣一气的他被人举报后却仍实现了带病提升。

       出事之后,愿意实名为张梅作证的群众不断出现,但是涉事人员、公职人员仍不思悔改,肆意妄为。失职渎职贪赃枉法,作为坚守公平正义的法官尚且如此,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一再践踏法律底线,不得不给人以警醒。

      张梅恳请诸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件事给予关注。对提供虚假合同企图通过诈骗获得巨额财产的刘道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黄建民法官、王颖萍两人未能遵循公正客观原则,违反法官的职业道德,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做主,采取必要措施,严惩不法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永城法院铲除害群之马,还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针对黄建民法官数次渎职滥用职权的其他案件说明

      除了永城中央名门(现金瀚名苑)小区施工纠纷案,法官黄建民法官还在多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都存在渎职、滥用职权办案行为,怡鑫公司破产案就是其中之一。

       黄建民法官主审的怡鑫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借虚假破产而逃废债务案件。黄建民法官在主审过程中,对怡鑫公司及资产管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对怡鑫公司提供的账册、凭证拒不接收,导致无法对怡鑫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并且在会计事务接受咨询时,明确说明审核报告作出的资产负债率是因怡鑫公司不提供完整的账册、票据、凭证,其数字才无法函证、无法作为破产依据的情况下,依旧推进破产程序,并下达了破产裁定。

       由于黄建民法官的违法行为,导致怡鑫公司破产案件引起多人多次上访,永城市政法委领导责成法院通知怡鑫公司提供完整材料。但在受害人们刚开始查阅怡鑫公司账册时,黄建民法官却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意欲强行通过”分配方案”,将怡鑫公司涉嫌虚假破产并转移隐匿资产、虚设支出、虚增债权等重大涉案问题搁置一边,继续推进错误的破产程序。

       怡鑫公司对自己所提供的”情况说明”里关于支出的”办公费用7000万元”和”其他支出2.2亿”及“土地成本1.2亿元”等诸多支出均未作出合理解释。法院本应该认真审查其真实性,但由于黄建民法官一直不认真对待,不认真审查,从中作梗,强行推进破产程序,使得受害人方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黄建民法官的行为完全构成渎职、滥用职权等罪名,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对上述提出的问题给以详查,并对黄建民法官的不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对于这两起案件欢迎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纪委监察委、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法院、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纪委监察委、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检察院、商丘市法院引起重视,老百姓和投资者都因为这些债务而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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