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领导:
你们好!
在2024年的11月、12月,我们曾通过媒体举报林建豪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并同时向福建省纪委举报反映福州市纪检三室陈主任涉嫌包庇纵容不作为,要求陈主任回避办理林建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2025年1月9日下午,我们打电话给市纪委,接电话的是一位姓郭的同志,问关于林建豪的案件,2024年12月31日已正式立案调查审查,现在进展情况?郭同志告知说:你们举报的马尾区副区长林建豪涉嫌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经过我们调查核实,均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不构成犯罪,决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对此,我们不能接受!同时也对这种处理结果表示极大的忧虑和不安。因为其对几个重要问题的解释,均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避重就轻,调查也仅仅是走走过场,不了了之,其具体表现为:
1、关于福州市纪检陈主任回避问题,我们一再追问陈主任是否回避不再办理此案,福州市纪委的同志始终不给予正面回答,只是含含糊糊,说要听“领导安排”!但是这个案件始终是有陈主任一手操办,在我们要求其回避后仍然由其办理,可想而知办理的结果早已注定。我们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要继续让其办理此案?为什么对我们举报人要隐瞒这一情况?!这个问题需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否则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案件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
2、关于香海佳园(二期)的项目,2020年4月30日马尾区土发中心支付7700万元,给岐瑞公司(项目开发商)回购房款的问题。
福州市纪委答复,经过我们调查7700万回购房款有文件依据支撑。如按(余房)回购协议(2019)1306号文件执行办理。1306号文件主要内容是项目出地面投入达20%,即可支付相应的回购房款,因此支付7700万只是在合情合理范围之内的行为,这和我们举报问题的重点与性质完全是两回事,明显避重就轻,规避问题的实质,我们举报的重点是:
①在岐瑞公司没有交齐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不能获得任何政府土地部门的回购房款。
②岐瑞公司是在规定的范围期限内无法交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是林建豪利用手中的权力主持下发文件要求马尾区土地部门与岐瑞公司对接并支付回购房款事宜,土发中心无奈,在未与岐瑞公司签署回购合同的情况下,先行支付给岐瑞公司7700万元回购房款,随后岐瑞公司用此款补交了土地出让金6575万元。这整个过程明显是空手套白狼,用国家的钱办了自己私人的事情。其性质显然是挪用侵吞国有资产的作为。
③从实际情况看,岐瑞公司自始至终都无力承担开发香海佳园(二期)项目,资金严重短缺,导致工期一拖再拖,直至形成烂尾,导致双方进入僵局。然后在此过程中,林建豪利用职务权力下发文件证明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拖欠购房款,导致工期拖延烂尾,以此竣工延期文件作为证据。福州仲裁委员会判决政府败诉并承担败诉后的各种经济责任和损失,从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综上,这才是7700万元之问题的重点。林建豪在此过程中之所以这么狂妄,肆无忌惮,正是因为在此项目中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其哥哥林建中在项目中占有相当部分的股份和利益,但是这些问题福州市纪委视而不见,根本不深入调查,走过场,我们有理由怀疑是有人故意规避问题的重点,不作为,绝不是工作能力问题或疏忽。
3、关于我们举报林建豪的其他问题,包括他利用职权,插手市政工程,渣土工程,生活作风等问题,福州纪委均未给予明确回复。
综上所述是我们对福州市纪委处理结果不能同意的理由和强烈的抗议,希望福建省纪委,监委,能够高度重视,责令另组专案组专案人员重新办理此案。
再次实名举报!
2025年1月14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如下:
回购协议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