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永忠。今天,我再也无法抑制愤怒的心情,奋笔疾书状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不顾事实、主观臆断、滥用职权、践踏法律的司法腐败问题。

基本事实过程:关于原告诉被告佳木斯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我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2019)黑08民初136号民事判决。我对此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黑民终69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9)黑08民初136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可是在重审中,主审法官违背事实、胆大妄为,公然践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抢夺我们一千多户家庭赖以生存的商铺,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枉法作出了(2021)黑08民初12号民事判决。

一、主审法官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存在背离事实、主观故意颠倒黑白的错误。

2010年,我从佳木斯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和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手中购买了佳木斯市宏博地下商业城51户商铺,并且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按协议约定,我在2014年将商铺全部价款2080万元已经完全付清。该51户商铺自2010年签完合同后就由我一直占有、管理和使用至今,以达11年之久。佳木斯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51户商铺与我分别签订了购买协议(加盖大小印鉴)、并且开具了收款收据(含户籍号、面积、金额)。市中院12号民事判决依据本案证据和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对其进行了事实的认定(详见该判决第20页)。这是毋庸置疑、铁证如山的事实。可是,主审法官却在判决书(第22页)综上所述中:突然改变了说辞说什么“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案涉商铺被查封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前后矛盾又自相矛盾,纯属是背离事实、故意颠倒黑白的一派胡言。

二、主审法官对我已在2014年将51户商铺房款2080万元全部付清的事实,视而不见,是主观臆断的错误行为,应当问责、追责。

依照《关于宏博商城所有权及部分未售出有产权商铺转让出售协议》的约定,我已在2014年将商铺款2080万元全部付清。不仅有税务局的《复函》及《关于我局6月24日复函的情况说明》以及对应的税务稽查档案材料,加之我提交的具有真实性、具有证明力、本案已经认定的交付2080万元款项过程的相应的银行凭证、银行调取的流水清单、相应的收据等证据,已经能够同税务机关的上述材料形成一个完整而清晰的闭环式证据链条,这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购买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主审法官却置若罔闻、假装看不见,宁可丧失职责、败坏法官道德,也要千方百计的维护申请执行人原告的利益,以言代法、不择手段的抢夺我案外人合法购买的商铺,严重侵犯了我合法权益。

我是佳木斯市宏博地下商业城最大的业主,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承担起了商场的经营、运作、管理等工作,既是运营人又是管理人,自掏腰包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得众多业户的拥护好评。如果我的合法财产被冤屈的当做其他人的财产被执行走,必将造成佳木斯市宏博地下商业城大部分业主经营的衰败,导致一千多个家庭、三千人陷入贫困,极易引发佳木斯社会的不安定,应当说是法理难容。

三、主审法官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枉法判决,挑战法律尊严,必须查处。

原审判决已经认定我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商铺、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抗辩理由成立(详见判决书第22页),可是主审法官竟然玩起来文字和法律游戏,严重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谆谆教导,故意玩弄权术、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认定我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纯属是枉法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我作为案外人完全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因此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主审法官却以权压法、滥用职权,超期4个月下判决,支持申请执行人原告抢夺我案外人合法取得的51户商铺,就是践踏法律的枉法行为。

主审法官的判决脱离事实、主观臆断、存在着站不住脚的个人说辞;在程序上权力任性、滥用审判权,明显违法;在适用法律上为我所用,必然导致错误的判决,使本案严重失去了公平、正义,败坏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这种司法腐败必须严惩。

    关于反腐执纪,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我的诉求:请求重拳发力、实行零容忍:查处主审法官滥用职权,以言代法,故意枉法判决的司法腐败问题。让我们老百姓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看到法律的尊严,看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举报属实,如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实名举报人:张永忠          

身份证号:230805196803030816

联系电话:13604863399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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