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滨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追讨困局中,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缺失与不作为,无疑是将企业推向绝境的关键推手。
作为民生工程“中昂-祥云府”的属地监管者,浙江省余姚市本应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企业权益的保障者。然而,从事件发酵到如今的僵局,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操作却尽显失职。
当原总包单位引发纠纷、工程款结算受阻时,余姚市多部门联合成立的“余姚专班”本是化解矛盾的重要力量。可这个以“协调解决问题”为使命的临时机构,却将职责束之高阁。明明牵头制定了《会议纪要》,促成了三方协议,约定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付款给江苏滨港,却对协议的履行撒手不管。在余姚丰晟置业违约拖欠1098万余元、甚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支付时,专班不仅不督促其履约,反而将本应用于支付工程款的预售资金转移到政府控制的账户,直接切断了执行的资金来源,让法院的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面对企业的质疑和记者的追问,专班负责人的回应更是敷衍塞责。杨主任以“刚到岗不了解情况”为由推脱,对前任留下的烂摊子不闻不问;叶主任对预售资金转移这一核心问题避而不答,只空谈“保交楼优先”,将“协调督促”的本职抛诸脑后,反而让受害企业自行申请查封,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和法院。这种“只牵头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的做派,哪里有半点为民办事的担当?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法院试图执行查封时,专班还被指干预执行行为,使得司法程序受阻。地方政府本应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者,却成了执行难的“拦路虎”,这背后暴露的,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自身监管职责的严重背离。
如今,“保交楼”成了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但这绝不能成为牺牲企业合法权益的借口。余姚专班将预售资金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却对企业的工程款诉求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履职”,本质上是将政府信用当作了“甩锅”的工具。正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协调不力、干预执行,才让江苏滨港的追讨之路步步荆棘,也让“保民生、稳经济”的承诺在企业的困境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信息来源于中国城市建设网
求助单位:江苏滨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另存档)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