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维俊身份证号4111021965311111022家住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439号院3号楼2单元6号。李维俊之所以成为本案的当事人,是由于这样一件事而牵涉其中的。原来早在2015年时,有一个邻居故意与李维俊发生了一些矛盾,为了缓和化解这些矛盾,李维俊便于当年,曾求助于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希望通过调节方式缓和邻里矛盾,促进邻里和睦。但是,事与愿违。2015年年底的一天,河南电视台介入李维俊的求助后,不但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调节,相反,在没有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申请人家庭现场情况及申请人的谈话内容进行录制。更令人气愤的是,李维俊年仅8岁的外孙的日常行为也被电视台擅自录制。之后,电视台对录制的资科进行加工、配音、编辑、评论,未对李维俊反映的问题做任何调解、没有对具实情况调查核实、更没有通知李维俊和得到李维俊许可的情况下,就在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播出。电视台播出的内容失实、偏离客观公正的舆论取向,其编辑员、调解员在节目中加上对于李维俊低毁、贬低性的评论语言,在播出的内容中其评论员指着李维俊家中墙上的照片说,“申请人年轻的时候长得非常漂亮,然后评论说如果心灵美就更好了”以及“李维俊你要和邻里搞好团结,”等结论性的负面评价。更为甚者,在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将私自拍摄的李维俊外孙的录像资料在没有做任何技术性处理的情况下播出。节目一经播出,李维俊的社会性评价严重降低,在一定范围对申请人的名誉产生了负面影响,李维俊遭受来自邻居及他人异样的眼光,同事、朋友、同学见面都是躲着李维俊走,自节目播出后,李维俊经常性彻夜失眠、心跳加速,体重急速下降20多斤,李维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另外,由于电视台在报道未成年人时没有进行技术性处理,擅自将李维俊外孙录像全部曝光,其在学校中受到同学伙伴的嘲笑,孩子身心及在校学习受到巨大影响。电视台的行为,给李维俊全家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影响。
        采访中,李维俊告诉记者说:
        首先我认为百姓调解跟本没有调解,按调解的字意应该是劝说双方消除纠纷。可是调解员不懂中国文字本末倒置。当双方在一起的时候,王瑞萍不让我说话,说没有那事。按白姓调解的程序,应该是求助人先说出求助要求,按求助人的要求调解,至今我没有看到录像。我想如果电视台不拿出录像证明,我说的就应该是事实。因为当同学看到后告诉我,才知道电视台播放的录像借用我的话,进行加工、配音、编辑、评论故意氓毁找的名誉,恶意中伤我的孩子,侵犯我孙子的肖像权、隐私权。
因为没有调解,第二天我找刘金华律师给电视台打(18539279955、8530906056),要求不要播出,我承担所有费用。(通话记录清单)但是王瑞萍她说,电视台有规定必须播出。我没有看到电视台有这样的文件,却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王瑞萍不是电视专业人易,而是没有资质的、外聘的临时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却操纵别人的生死大权,在电视节目中胡言乱语、信口雌黄,她说谁好谁就好,不想说你好,你就不好。
         王瑞苹说不播不行,然后我要求让她们什么时候播出通知我,至今我没看到录像。实际,如果王瑞萍等人在节目录制好之后,应该及时通知李维俊先看一下录像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之后再播出,就不会发生本案了。我认为共产党向来是光明磊落,电视台却是偷偷摸摸的,不知电视台姓共还是姓王。一个招聘的临时工就肆无忌惮,不顾党的法律、法规。我不知道电视台到底是谁的天下?有谁可以管得住电视台?
         此案发生以后,李维俊抱着积极的态度,主动给时任河南电视台台长王少春写了一封,并亲自找到了王台长,当王少春台长看到李维俊写的信后,意识到其节目侵犯了李维俊的名誉权,立即派电视台的小周、调解员及司机三人一行来到李维俊家,主动说重新给李维俊再作一期节目,所有费用由电视台承担。李维俊当时仅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不愿意再上电视节目遭受二次伤害,故双方没有谈成。
李维俊还说道,其实我的要求不高,只想让调解员王瑞萍本人给我赔理道歉。可以缩小范围在漯河电视台上打字幕就可以,你的人接受你的授意,可以在私下给我赔理道歉,你可以把我所有的费用承担,也可以喊我的同学、同事及朋友你们掏钱请客,为我摆平这件事,我还要说声谢谢。但是这不是在我家可以解决的问题。在家能解决的问题就不会找你电视台了。
        电视台的人说电视台没有先例给别人赔理道歉,可是我在网上看到了《丁红冈与河南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月25日那天我又看到了,也是因为百姓调解,调解员不尊重事实,有一个30左右的女人,跪在电视台门口要求停播、停止侵权。
        4月20日左右,河南电视台在播出十五里店里百姓调解后,加播了3至5分钟对我的诋毁,让别人说了我很厉害,不是我历害,而是我有理,有理走遍天,无理寸步难行。
        河南电视台在与李维俊进行了一次接触后,由于双方意见相左,于是河南电视台便自我关闭了协商解决的大门,开始用一种傲慢和冷漠的态度来对待此事。一句话挑明了,就是不再理会这件事。尽管开始时,王少春台长已认识到电视台是侵权了,但却不接受公开赔礼道歉,把自己一家的面子放置到了骑在别人的头上,维护其错误一方的利益上面了。
        当然,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中,尽管河南电视台企图以傲慢和冷漠来应对这场由其自己惹起的祸端,然而一身正气的李维俊也绝不会向这种傲慢和冷酷而低头的。于是,李维俊便用一纸诉状,将河南电视台告上了法庭。
         负责审理此案的一审法院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可万万令人没有预料到的是,我碰到一个不懂法的法官。我没有写停播申请而法院没有证据就写判决书,当我面在法庭上让被告拿走我的证据拿回去篡改。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承办法官曹春丽,外人不知她到底办有什么亏心事,却天生害怕河南电视台,害怕电视台会曝她的光。因而,这个曹春丽法官在开庭的当日,仅用不到20分钟的时间,甚至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没走,便宣布休庭了。随后就以曲解法律的手段,枉法作出了判决,恶意判决李维俊败诉了。
         李维俊对这种侮辱性的枉法判决,当然是无法接受的。之后,她又提出了上诉和再审,尽管郑州市中院和河南省高法都符合了金水区法院的枉法判决的一致性,他们共同用司法腐败的手段在21世纪的中国,演绎了封建社会的“官官相卫”,但了解案情的人都清楚,由于郑州司法单位中曾出现过法官腐败的案例,因而在李维俊一案中,一些内心有鬼的法官害怕得罪河南电视台舆论监督和曝光的反制,所以他们只好昧心而曲解法律,枉法判决李维俊败诉的。
        本文披露至此,本案所争议的焦点问题便呈现了出来,那就是河南电视台到底违法侵权没有?我们不妨再把事情发生从头再理顺一下。本案中,如果没有调解员王瑞萍胡言乱语、信口雌黄,故意用侮辱性的语言对申请人李维俊进行攻击的话,也许此案就不会发生;如果河南电视台台长王少春在案情初发阶段,即派人进行了赔礼道歉的话,再勇敢往下走一步,继续诚心诚意地进行赔礼道歉,也许这个案件就是会结束,再也不会有后续的法庭抗争;如果郑州市的司法单位能真正的依法办案,就应该认真主持庭外调解,把受名誉侵权的李维俊所诉求的问题,给予最大限度的解决,也许这个案件就会在三方都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化解。
         然而,令人无法接受的现实是:郑州市的司法单位却用冷酷的心、残酷的手段,总想置李维俊于死地。虽然后来他们为此案召开了一次听证会,可是却坚决不让李维俊参加,演绎了一出荒唐的闹剧。尤其当李维俊为此而展开上访时,他们再次违法将李维俊拘留了15天。
也许有人会说,河南电视台调解员王瑞萍的胡言乱语,不一定就构成了对李维俊的名义侮辱和侵权。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讲话之人的身份和地位。如果王瑞萍是一个毫无身份地位的普通百姓的话,由于她的身份地位低下,也许她的胡言乱语就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就不会对李维俊产生致命性的攻击和伤害。但问题是,王瑞萍却是河南电视台一个栏目的调解员,在某种程度上讲,她的讲话是代表着电视栏目在发声。加之电视台如此强大的传播效应,因此就要求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要谨言慎行,切不可信口雌黄。
         同理,假如是李维俊提议国家的司法单位和纪检单位应对王少春台长展开调查,查一下他贪污没有?查一下他受贿没有?查一下他嫖娼没有?查一下他在电视台搞权色交易没有?上述的执法、执纪单位不一定就会对王少春立案予以查处,因为提议人李维俊并不具备一定的杀伤力。但尽管是提议,王少春也许会接受不了,会认为这是对他的人身攻击。但此时王少春应该冷静思考一下,河南电视台胡言乱语说李维俊心灵不美,不和邻居搞好团结,这些冷言攻击,而对李维俊产生的杀伤力也是难以接受的!这更是赤裸裸的侵权和名誉侮辱。
         中国人常说一句话,叫做“要想公道,打个颠倒。”本案中以王瑞萍、王少春为一方的犯错人,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郑州市中院、河南省高法中所承办的几个法官的帮凶人,假如是电视台如此信口雌黄的攻击你们,你们能接受得了吗?
综上。
        目前受害人李维俊为了替自己维权和讨还公道,仍在不停地上访着、反映着,她几年来写了上万封反映信已经超过了吉尼斯世界纪录,但却没有得到处理。究竟何日何时此案才能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来河南人民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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