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巴彦敖包嘎查曝出一起震惊基层治理的恶性事件:小组长青白音在因其他案件接受司法调查期间,竟独自一人手持“国家信访局回证签字”的《送达回证单》登门要求村民签字。这份由非公职人员签字的文件,与一份群众从未见过的《处理意见书》被同步上传至国家信访局平台,形成虚假闭环反馈。这一事件起因是青白音与苏木一些人长期勾结、并操控集体资产分配。2024年集体土地租赁费私分案中,包括时任嘎查党支部书记等人也是在租赁费分配结束数月后才被迫在补偿方案补签的字,部分细节更暴露出阿什罕苏木权力生态的严重异化。
      村民提供的证据显示,青白音携带的《送达回证单》上,除其本人签名外,赫然列还有苏木工作人员白云、海山、萨日娜的名字,但这些人员当日均未在送回证单现场。更蹊跷的是,这份文件竟被政府工作人员配合上传至国家信访局投诉平台,与一份内容虚假的《处理意见书》共同构成“办结反馈”,试图掩盖集体资产私分的违法事实。
       法律人士指出,这种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律师:“送达回证是信访程序的法定凭证,非公职人员擅自签署并上传国家机关平台,性质等同于伪造公文。若公职人员参与配合,还构成滥用职权罪。”
       村民揭露,2024年阿什罕苏木集体土地租赁项目中,小组长青白音与时任苏木党委书记绕过民主程序,直接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集体资产处置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此次分配中,青白音与时任苏木党委书记未履行任何程序,擅自将租赁费分给部分村民。时任嘎查党支部书记透露,对租赁费分配毫不知情,小组长青白音绕开嘎查与当时的苏木党委书记全程闭环操作,根本没有争取嘎查意见。迫于多重压力自己今年春季才在分配方案上补签的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青白音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正因其他案件被司法机关调查。村民质疑:“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仍能自由活动并操控基层事务,背后必有保护伞撑腰。”据知情人士透露,青白音与前两任苏木党委书记关系密切,曾多次参与苏木重大项目决策,形成利益共同体。
      法律专家建议,村民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和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过刑事报案、行政复议等多渠道维权。同时,需启动对前两任苏木党委书记的关联调查,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阿什罕苏木事件是基层治理异化的典型样本:权力被少数人垄断,民主程序沦为摆设。这起涉嫌职务犯罪、伪造公文及保护伞问题交织的案件终将接受法律审判。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彻底清查基层权力寻租网络,重建群众对法治与基层治理的信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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