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震局长、任凯董事长:
       就长治市武乡县农商银行相关决策管理层,为了他们的政绩、业绩、私欲,不惜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指导精神,挑战相关法律条款硬性规定,采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阴谋策划、步步设置陷阱、欺骗、诱惑等手段,坑企业、害银行、中饱私囊,致使武乡农商银行及民营企业遭受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违纪违规,十分典型突出的犯罪行为,早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就以互联网形式公开向你们进行实名反映举报。对此近 4 个月的时间本人未见任何真正实际解决问题的回复方案,接到的只是武乡农商银行主要负责人先是务必删除帖子的恳求,后是必须无条件交楼,否则武乡县公安局就要抓你!打电话对我变相威吓。
      为了辨明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谁是真正的受害人,本人不得不以互联网形式第二次向你们进行实名反映举报,以便查明前因后果、是非曲直,维护武乡农商银行及我公司双方的切身利益。
      1、 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乡农商银行借贷纠纷事件的背景
     2014 年 5 月份左右,武乡县农商行马泽军主动找到我韩惠平表示:“你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是否需要资金,如需资金我社既能帮助你们解决资金,又能完成我们的改制任务”。恰好我实际控制的海德公司在建项目“万颗综合楼”、“长治市公路局、长钢公司五轧等数家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确需要一亿的建设流动周转资金。马泽军表态:“一亿的资金没问题,但我行一个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能超过四千万,因此你必须再设立三个公司,并在我行开设银行账户,贷款资金必须接受我行监管,另外如何贷款听从我行的安排”。
      2、武乡县农商行放贷的前提安排指导及审查情况
     2016 年 6 月份,武乡农商行营业部主任豆维峰带领几个工作人员对我海德公司(抵押建筑物万棵综合楼)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当场表态贷一亿没有问题,但要求我尽快注册登记成立三个公司,他们再给介绍、指定一个评估公司对抵押建筑物进行评估。我公司在其安排要求下登记注册公司与评估同时进行。
      3、武乡县农商放贷的情况及违规违法挪用、索要贷款专项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6月16日成立长治市山泽商贸有限公司,由我妹夫郑军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2014年7月8日成立长治市景源达商贸有限公司,由我兄弟韩和平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2015年4月13日成立长治市亿德顺商贸有限公司,由我亲戚侯玉生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2015年,武乡县农商行营业部主任豆维峰在见到上述新成立的三公司相关证件、抵押资产评估报告后,拿出几张已填好的“企业信誉等级评定表”,让我公司给他们签字盖了章,开始给新成立的公司发放贷款;
      2014年9月9日给我新成立的长治市山泽商贸有限公司放贷 3000 万元。 同日,武乡农信社要求将 3000 万元贷款转到其指定的“武乡县三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然后又将全部贷款转到武乡农信社指定的“武乡县融创投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该企业又将全部贷款转到海德公司在武乡农信社的银行账户。武乡农信社要求海德公司将 3000 万贷款中的 1500 万元转到武乡农信社账户作为认购不良资产资金,2014 年 9 月 26 日武乡农信社又要求海德公司将贷款中的 260 万元转到武乡农信社账户作为认购不良资产资金(合计1760万元)。武乡农信社给我公司贷款专项流动资金3000万元仅到手 只有1240 万元。
      第二笔贷款:2014 年 9 月 30 日,武乡县农信社给我新成立的“长治市景源达商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本金 4000 万元。该款到账后,当时任董事长的马泽军以武乡县农信社改制需费用为由,向我索要 600 万元。另外武乡县信贷部主任豆维峰也以武乡县农信社改制为名需费用向我索要 10 万元。4000 万元的专项流动资金贷款仅到手 3390 万元。
     第三笔贷款:2015 年 5 月 9 日,武乡县农信社给我新成立的“长治市亿德顺商贸有限公司”发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 1760 万元。同日,武乡农信社将该笔贷款在他们指定的几个账户上几经周转,最后全部 1760 万元转到“武乡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最终将该款作为海德公司入股武乡农信社的股金。
      我新成立的三个公司及三笔“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合计 8760 万元,被他们挪用索要仅到手 4630 万元。
      注明,我在购买“不良资产”、“股金”时本人并不同意,对马泽军、豆维峰讲到:“我公司至少需要一亿的资金,你们承诺也是给我贷一亿的资金,但只给我贷了 8760 万元,其中你们就扣了 4130 万元,况且这 4130 万元我还得出利息,我公司的重要资产已全部抵押给你们,万一资金断链我们项目将要全部泡汤。”马泽军当时答复:“这 4130 万元你只是配合我行体制改制,改制结束后这 4130 万元连本带利一并给你解决,保证给你贷够一亿,请你放一百个心。”本人当时对他们的承诺保证绝对信任,才在他们拟好的“认购不良资产协议书”、“入股协议书”两种协议上签字盖了章。
     4、武乡县农商银行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致使我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武乡县农商银行及我公司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武乡县农商银行承诺保证给我公司贷款一个亿,完全是一种欺骗、诱惑、谎言骗局,由此导致我公司步步陷入困境、绝境。
我公司在贷款前已投入一定资金,将开发的长治市公路局、长钢公司五轧等数家宗地总计48亩的建设项目及相关的前期工作基本就绪。但因武乡信用社挪用了我公司的贷款专项流动资金,不但造成该项目无法实施,并且走上了年年月月归还巨额“利息”的艰难之路。
      贷款合同签订的期限是一年,期满一年后,武乡农信社对之前承诺给我贷款 1 个亿及挪用我的 47%专项流动资金保证到位、兑现,完全成了一句谎言、骗局。一年期满后紧接着索要三笔贷款 8760 万元的利息,几年来本人啥也干不成,始终处在给武乡农商银行“倒贷”、筹集“过桥资金”、归还利息的困境中。
      几年来,归还武乡农商银行利息、过桥资金及其他费用高达近 4000 万元。
      武乡县农信社之所以敢给我放贷八千多万元的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是因为我的价值一个多亿的“三颗综合楼”在做抵押,如果他们遵守信用、不挪用、不索要、不欺骗、不诱惑,我的两个项目在两年时间内,不但投资资金全部回笼,武乡农信社的贷款资金能如数归还,而且我公司最少能盈利 2 个亿。
      由于他们的欺骗、诱惑、挪用、索要、等行为造成资金断链,不但导致武乡农信社给贷的款不能按时归还,并且还致使我的两个项目几乎夭折,以前投入的资金也血本无归。
      5、程文玉 2019 年上任武乡县农商行董事长、一把手后,继续“以贷还息”索要礼金情况。
程文玉接替马泽军(腐败落马服刑)董事长后,并没有对之前的违规违法现象进行总结、反省、纠错,反而继续采取“以贷还息”的违规手段,继续加大武乡农商银行的存在的巨大风险。其上任不久就找到本人说:“我刚上任你必须配合工作,你现在应归还银行 880 多万元利息”,我和他讲述了农商行不讲信用的情况。程文玉道,你讲的情况我非常理解,但事情得慢慢解决,如你确有困难我再给你贷点款,但你以前的贷款还没还清,现在又要贷,有点难度,我需要酒、礼金打点上面领导。”本人无奈只好答应。于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间程文玉向本人索要茅台酒两箱 12 瓶,每瓶价值大约 3100 元,共计 37200 元,另外又分四次合计索要了 25 万元礼金,大约合计 287200 元。这个期间程文玉分三次以个人名义给我放贷 880 万元,全部用于归还该行利息。
      另外,程文玉多次暗示本人:如果机会合适,你有一定的付出,配合到位,你的贷款我可以考虑给你逐步“核销”。我深知这又需要大量资金给程文玉送礼,本人又怕上当受骗,的确也无能为力再给程文玉送礼了,这就是武乡农商银行程文玉起诉我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人于2021年就武乡农商银行背信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持续无底线、无原则、丝毫不顾企业的生存艰难,针针见血,不断持续挪用“企业贷款专项流动资金”、收取“好处费”、“过桥资金”、“以贷还息”,把我公司步步逼入绝境等情况,曾向武乡农商银行、长治市办事处、省联社,三级领导成员进行反映,并提出一次性解决的建议及方案,但始终无果!
      6、武乡县农商银行为了“改制” 不惜采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手段,利用银行的放给企业的“专项流动资金”31460 万元购买该行 76.94%的股权,又用银行放给企业“专项流动资金” 31460 万元购买“不良资产”,给武乡县农商银行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详情如下:
     1、山西祥辉金属钙镁合金有限公司;
     2、杭州隆发商贸有限公司;
     3、上海诺枫贸易有限公司;
     4、台州汇州达贸易有限公司;
     5、武乡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
     6、山西武乡红星杨物流有限公司;
     7、武乡县昌晋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8、武乡县霖泉经贸有限公司;
     9、武乡县昌泰洗煤有限公司;
    10、山西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武乡县泰鑫洗煤有限公司;
    12、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长治市大众商场有限公司。
     上述 13 家公司为了贷款,武乡农商银行一手操作安排指导让其各自分别成立 3 至 4 家空壳公司,13 家公司合计成立了 40 余家空壳公司。武乡农商银行给这 40 余家空壳公司放贷金额大约 15 个亿“流动专项资金”,其中挪用“流动专项资金”购买股金、不良资产达 62920 万元,武乡农商银行放贷的 15 个亿的专项流动资金至今几乎成为呆账、死账。
      另外,武乡农商银行管理层十名股东入股股金合计为 2121 万元 ,这 2121 万元他们个人并未实际出资,全部来源于企业借款人所贷的“专项流动资金”内支出的,并且年年分红(吃里扒外、监守自盗)。
      国务院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规定,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货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货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相关法律条款为硬性规定,银行贷给借款人的流动资金不仅应监督专款专用,更不能挪用。
     武乡县农商银行下至信贷员、审查岗,上至审贷会、董事会对上述法律条款明知故犯,为了他们的业绩、政绩、私欲,不惜以身试法,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进行违法放贷,利用借款人的“专项流动资金”,通俗讲用银行的资金购买银行的股金、不良资产,不仅仅使武乡农商银行遭受到无法弥补的特大经济损失,同时武乡农商银行并不是给民营企业雪中送炭、锦上添花,而是雪上加霜、敲骨吸髓,致使多家企业步入绝境。更为可恨的是把武乡农商银行及借款企业作为他们大发“横财”的摇钱树、聚宝盆。
      武乡农商银行上下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这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明目张胆挪用巨额“专项流动资金”,变相中饱私囊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渎职罪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八十四条:刑法【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望谭震局长、任凯董事长对本人的实名反应举报引起高度的关注与重视,成立专案组彻查武乡农商银行违纪、违规、违法“大发横财”的金融腐败行为,将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以便确保山西省农商银行系统稳定健康发展壮大!以便维护广大民营企业(贷款户)的切身利益!
      此礼!
      实名反映人:韩惠平
     2025 年 1 月 15日